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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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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20009/2023-13249280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06
发文日期: 2023-05-06
文号:莘政办发〔2023〕6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莘县民政局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莘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莘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莘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原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聊民发〔2016〕227号)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5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民〔2023〕10号)、《聊城市民政局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聊民〔2023〕3号)和《聊城市民政局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聊民〔2023〕4号)要求,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国家、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的有关政策为依据,以解决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面临的困难和需求为目标,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保障和维护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坚持公平公正、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府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社会化照料服务,真正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基本服务,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养老服务更加精细化、精准化,使我县社会救助、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政府社会救助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具体实施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按“县买镇用”原则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化零为整”使用。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聘用照料护理人,对照料护理服务进行监管评价。

四、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在莘县享受分散供养特困待遇的特困人员。

(二)服务项目

重点围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就医陪护、紧急救援、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展开,主要包括日常清洁、个人助洁、生活照料、助行服务、就医陪护、紧急救援等上门服务。

(三)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按照莘县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执行,由县民政局根据评估考核结果,计算出服务费用拨付到第三方服务机构账户。

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将特困人员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目前照料服务费用分别为每人每月189元、313元、626元。据此标准由第三方提供有关服务。

(四)工作流程

1.每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民政局反馈到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特困人员签订四方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协议签订后,照料服务人员按照相应程序提供服务。

2.享受服务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因退出特困供养需终止服务的,或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需调整服务级别的,由县民政局审定后,通知服务机构终止服务或调整服务级别。

(五)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承担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职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随机抽查、每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线上监管。县民政局利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对所有照料服务人员实施即时线上监管,同时采取现场检查、平台监测、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向服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整改。

2.线下监管。各镇(街道)负责对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对辖区内照料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送县民政局。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依据,对发现的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各镇(街道)应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经查情况属实的,依据相关协议规定扣除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费用。

3.退出机制。县民政局每半年对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对提供虚假数据、不按合同办事、出具错误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依法终止合同;对出现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同时启动接管预案,确保过渡期内救助对象的正当权益不受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衡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标,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实施莘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通知》(民发〔2019〕124号)规定,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费及时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补贴不再直接发放到被照料人个人账户,由县民政局统筹使用,专项用于购买分散特困人员照护服务。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购买照料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县民政局制定统一制式合同文本,依法签订书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推进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强化监督管理。县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承接主体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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