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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2-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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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20044383683/2022-13257673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07
发文日期: 2022-11-07
文号:莘政办发〔2022〕2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经研究,将冀鲁豫军区旧址暨朱德故居、刘邓大军强渡黄河准备会议旧址和尧舜村赵氏祖茔3处具有重要保护和利用价值的文物单位,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见附件),现予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经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并保护好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风貌。

三、自发文之日起,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态建设、旅游发展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我县文物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文化强县作出贡献。


附件:莘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莘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编号名  称类  别地  址时 代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1冀鲁豫军区旧址暨朱德故居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柿子园镇保护范围:以故居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3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2米处。
2刘邓大军强渡黄河准备会议旧址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樱桃园镇东耿王村村中部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墙基为起点,四向各至2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4米处。
3尧舜村赵氏祖茔古墓葬燕塔街道尧舜村北260米处明初至民国保护范围:边界外四向10米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外四向各2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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