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机构职能一键查
办公电话: 0635-736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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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路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冬),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秋)(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莘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乡级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镇(街道)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省、市财政拨付和县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参与民政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姜凯 王艳丽 张英霞
办公电话:0635-7360466 0635-7388519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牵头本领域、本部门人才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高维铭 李素薇
办公电话:0635-7360466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全县福利彩票的开奖和代销行为。
负责人:王晓文
办公电话:0635-7360556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中央财政拨付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苏跃文 徐凤红
办公电话:0635-7361776 0635-7361726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民政局主管和在县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莘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镇(街道)际边界争议。配合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做好与邻省、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监督管理全县地名工作,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县际、镇(街道)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定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负责人:郭念达
办公电话:0635-7366096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镇(街道)开展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殷德红 杜清波 张秀锦 赵 显
办公电话:0635-7323466 0635-7366096 0635-7380775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协调镇(街道)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承办收养登记工作。
负责人:夏颖 李子兵
办公电话:0635-7361726 0635-7361576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县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杨永军
办公电话:0635-7362606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一)承担县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引导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促进地方慈善事业发展。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承担慈善救助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发起筹建各类慈善志愿服务队伍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树昊
办公电话:0635-7361776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一)为社会组织提供培训、孵化、等级评估、公益创投、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社会组织交流与合作。 (三)协助做好社会组织档案查询、管理。 (四)指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及购买服务项目。 (五)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范军霞
办公电话:0635-7360556
办公地址:莘县商业街东首
机构职能:(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特困人员供养、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对特困人员的服务细则和服务规范。 (三)承担各中心敬老院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担各中心敬老院服务对象报表的统计汇总和电子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 (五)落实上级培训要求,对各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六)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为入住对象等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七)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人:张振岗
办公电话:0635-7381348
办公地址:莘县城南3公里路东殡仪馆
机构职能:承担全县范围内遗体接送、火化、骨灰寄存、殡仪服务、公墓建设、公墓销售及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洪国
办公电话:0635-7386966
办公地址:莘县鸿图街3号
机构职能:承担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临时救助等事项的社会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评估及数据分析对比工作,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政策衔接等工作;负责做好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查实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发放和管理;指导开展本地区镇(街)、社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承担为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承担反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保护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生活服务、临时监护等救助工作;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