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机构职能一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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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春冬)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夏秋),(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参与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改革措施。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管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提升工作;负责县本级管理范围内执法工作以及全县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四)负责城市供节水、城市集中供热、城镇燃气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和管网配套等市政设施的改扩建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渗沥液的处置,指导各镇街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渗沥液的处置。
(六)负责城市管理部门特许经营的实施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和城管执法经费计划。
(七)负责县城区防汛工作。牵头制定城市规划区防汛规划,负责县城区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编修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空间、道路、停车站点、停车场、广场、绿地、桥涵设施、地下管网、过街通道、综合管廊等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的监管;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城市亮化美化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和有偿使用。
(九)负责县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门站及城镇供气管网的安全监管。
(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城市供节水排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二)将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绿化、环卫)、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十三)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行使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区内擅自设汽车洗车点、维修点造成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公安交通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管方面,行使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行使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定店外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区无固定门店、流动性商贩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未取得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出售迷信物品、从事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时间、地点宣传、演出、卖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河道、水资源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区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堤防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取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内陆渔业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区水面违反规定捕鱼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负责人:刘华秋
办公电话:0635-7197609
办公地址:莘县甘泉路北段路西
机构职能:负责将城市维护资金和承建项目资金计划纳入部门预算,并负责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款项、追缴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拟订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集中处理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对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负责人:陈守国
办公电话:0635-7326008
办公地址:莘县甘泉路北段路西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其他全局性需要综协调的临时性工作。负责社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舆情分析、监控和引导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的维护和管理;统筹协调本系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总体预案,协调应对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力量统计上报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移送、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服务热线的承办等工作。负责制定便民市场规范并督导落实,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人:楚艳艳
办公电话:0635-7197608
办公地址:莘县甘泉路北段路西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葛海军
办公电话:0635-7197761
办公地址:莘县甘泉路北段路西
机构职能:负责组织起草县级权限内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政策调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审核、复审,提出审核意见、拟订处理文书、整理归档执法案卷;负责案审会的组织和督办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参与特许经营协议审核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协调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
负责人:邵胜利
办公电话:0635-7197739
办公地址:莘县甘泉路北段路西
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县城区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月工作计划,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城市维护资金和城建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局机关项目采购工作,牵头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合同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建议、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结果评价以及与财政部门的业务沟通和接工作;牵头组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改建、扩建、提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报批、工程招标、环境协调、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工程项目交接。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项目采购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监督;监管城市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亮化工作;指导做好广场、雕塑、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区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镇、街市政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线管制和録色图章制度管理;负责园林化项目管理和质量监督;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録地率的审核认定;指导城市规划区单位附属地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参与县环境艺术作品设置和施工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镇、街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相关工作;指导城市美化工作。
负责人:康红艳
办公电话:0635-7197759
办公地址:莘县甘泉路北段路西
机构职能:负责订城市供节水、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市公共供水、节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工程建设节水器具应用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供热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作;参与集中供热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负责对供热特许经营者监管工作;负责供热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拟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重大燃气特许经营、重大燃气事故调査处理、燃气销售价格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