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机构职能一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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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新闻出版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电影事业、电影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出版物、广播影视等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一)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推动莘县文化走出去。
(十四)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七)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八)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县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二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二十四)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对本系统文艺演出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其他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主办、承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广播影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置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莘县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莘县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负责人:于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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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本系统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县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项经费。监测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负责人:朱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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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人:赵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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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负责人:虞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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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县文物资源,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组织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县博物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修复、借展、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负责人:孙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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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 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莘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县政府、民间以及有关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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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监管相关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胜利
办公电话:0635-7110788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西首235号
机构职能: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对县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全县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县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等的监管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全县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开展全县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负责人:陈丽媛
办公电话:0635-7110769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西首235号
机构职能:参与推动保护旅游资源,对旅游资源的整合优化提出建议指导。拟定对旅游市场的编制;协助负责旅游形象宣传和特色旅游商品的推广。参与旅游宾馆、饭店和景点的星级评定。参与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受理旅游投诉,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协助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参与开展旅游调研,做好旅游统计工作。
负责人:王涛
办公电话:0635-711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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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一楼主要开展艺术品收藏、展馆陈列、艺术研究、公众教育、艺术交流等社会服务,多次联合县城小学开展书画课等公益文化活动,举办大型免费书画展览。
负责人:仲崇辉
办公电话:0635-7110785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西首235号
机构职能:设有石刻、历史文物、历史文化3个展厅,展厅面积共1200平方米,馆藏文物800余件,珍贵文物100多件。燕塔东侧设文庙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2021年5月18日免费对外开放,并在一楼民间收藏展厅组织了“家乡珍宝”展。同时负责全县文保单位修缮,全县文保单位共33个,其中1个国保单位是韩氏家族墓地,省级保护单位9个,市级保护单位11个,县级保护单位12个。
负责人:刁彦峰
办公电话:0635-7137337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西首235号
机构职能:设有书画、音乐、影视、戏曲创作、文学创作、馆办团体、综合培训、钢琴与舞蹈及多功能厅等20多个活动室。长期开设各类艺术培训班,寒暑假期间开设少儿艺术培训班。设有非遗保护中心,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山东琴书传承基地。
负责人:张记川
办公电话:0635-7110959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西首
机构职能:是我县唯一一所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新馆、老馆同时对外开放。设有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成人借阅室,电子借阅室,配备自助借还机、自助办证机、电子阅报机、查询机、电子书借阅机、书籍消毒机等设备。开设“国学讲堂”活动,负责开展经典诵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