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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 0635-7329656

传真:0635-7329656

邮政编码:252400

邮箱:sxzjjbgs@lc.shandong.cn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春冬)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夏秋)  (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山东省定额、执行工程建设聊城市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志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房屋建筑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县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制订有关标准并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4.行政审批局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姓名:张君印

简介: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职务: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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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鹏

简介: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职务: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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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郭彦涛

简介: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职务: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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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增涛

简介: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职务: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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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海宽

简介: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职务: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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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周升旺

简介: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职务: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县建设行业发展保障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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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宋丽君

简介:女,汉族,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职务: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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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世磊

简介: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职务: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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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挂信息管理股牌子)

负责人:刘延玓

办公电话:0635-7323919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办)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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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股(挂人才工作股牌子)

负责人:赵义领

办公电话:0635-7327898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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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挂房屋征收股牌子)

负责人:夏振强

办公电话:0635-7326868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人防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实施或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县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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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股

负责人:邹艳敏

办公电话:0635-7326618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负责建设资金及国家、省、市、县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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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股(加挂招标投标和建筑节能股牌子)

负责人:王雷

办公电话:0635-7326601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监督和管理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受理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投诉。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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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

负责人:张宪元

办公电话:0635-7329764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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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股

负责人:徐德森

办公电话:0635-7326078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城市排水和配套管网等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和工程新建工作。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工作。组织实施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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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股

负责人:常鹏

办公电话:0635-7110301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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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加挂物业管理股牌子)

负责人:寇玉磊

办公电话:0635-7329763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镇街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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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股

负责人:史乃庆

办公电话:0635-7368821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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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薪酬监管股

负责人:王泽为

办公电话:0635-7368831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欠薪及工程劳务薪酬规范支付工作。负责工程劳务薪酬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受理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薪酬支付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投诉和市民热线转办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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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防监管股

负责人:赵少勇

办公电话:0635-7323919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参与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方面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县本级(县直部门和县财政投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工作;参与全县建设工程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协调,建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消防安全检查信息等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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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股

负责人:王凤华

办公电话:0635-7329656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姐88号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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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负责人:张广福

办公电话:0635-7329656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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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鹏

办公电话:0635-7127852

办公地址:莘县新华路068号

机构职能:第一条 根据莘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 (2)为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性服务。 (3)协助做好县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征迁工地扬尘治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5)承担县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协调、审核、拨付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6)协助推进全县安置房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 (7)承担住建领域相关信访维稳、应诉应复、信息公开等工作。 (8)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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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建设行业发展保障中心

负责人:周升旺

办公电话:0635-7312002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第一条 莘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莘县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聊城市建筑企业养老保证金莘县管理办公室、莘县建筑扬尘治理服务中心、莘县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整合组建莘县建设行业发展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县建设行业发展保障中心),挂莘县工程质量服务保障中心牌子,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建设行业发展保障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建设行业发展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招标投标、造价工作、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协助做好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相关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行为监督和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各类计价依据的管理和解释工作;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辅助性工作;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辅助性工作;推广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技术应用,促进民用建筑节能降耗;参与拟订全县建筑建材行业政策措施及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建筑建材行业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推进建筑建材新技术、新材料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等方面辅助性工作;承担对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服务工作;承担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对房屋竣工备案、检测合同备案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对具备资质的预拌混凝土单位进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服务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建设行业发展保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0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县建设行业发展保障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莘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莘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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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房产行业发展保障中心

负责人:郝明哲

办公电话:0635-7110301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第一条 莘县建设信息研究中心更名为莘县房产行业发展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县房产行业发展保障中心),为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房产行业发展保障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房产行业发展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有关部门房产信息查核及相关查核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县本级房地产市场领域投诉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数据监测(包括房地产统计)工作;承担全县范围内房屋交易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担楼盘表、房屋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辅助性工作、合同模板制定及调整工作;承担购房资格审核与房屋信息核验工作;承担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备案辅助性工作;承担房屋抵押、房屋租赁备案辅助性工作;承担服务交易信息平台、交易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承担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辅助性工作;承担县级房产中介及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各级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及物业行业管理辅助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管理及物业市场整顿提升等方面辅助性工作;承担推进落实全县红色物业建设工作;承担老旧小区改造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智慧化建设的辅助性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房产行业发展保障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莘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莘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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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人:常鹏

办公电话:0635-7361128

办公地址:莘县伊园街88号

机构职能:第一条 根据莘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莘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村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1)承担职责范围内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有关政策落实的辅助性工作。 (2)承担村镇建筑市场管理的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限额以下乡村住房安全质量工作。 (3)承担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农村贫困家庭房屋改造工作。 (4)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以及美丽村居建设试点辅助性工作。 (5)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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